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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男方给的彩礼钱在婚前买的车,写的是男方名字,现在要离婚男方开走车了,我能要回车,或者让他赔偿吗?

离婚 2012-07-30 11:0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能证明车款是你付的,就属于共同财产。
  • 如果你能证明车款是你付的,就属于共同财产
  • 如果你能 车款是你付的,就属于
  • 需要有证据证明车款是你付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建议委托律师为你代理
  • 可以,车辆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
  • 因为车主写的是男方,你已经不能要回汽车了。但是在分配其他共同财产的时侯可以提出少分配给他一部分。
  •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给付的,实质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的给付不应反悔。用彩礼钱购车,而且证明钱是您支付的,可以认定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果不能证明款是您支付,则属于共同财产。车辆登记只是上路行驶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不能依次认定为对男方的赠与。
  • 不能了。
  • 婚约财产的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婚约财产应返还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婚前个人财产范围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NO.17 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 夫妻一方财产范围《婚姻法》NO.18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以离婚为条件,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 如果你能证明车款是你付的,就属于共同财产。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如无其他约定一般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男方给付的彩礼虽然可以认定为对您的赠与,该彩礼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但是您在婚前用其为男方购车的行为也相当于对男方的赠与,该车即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加之上述法律规定,所以在离婚时该车应该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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