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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城镇居民,政府现在要征收我家的房屋和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政府征收居民房屋土地补偿是否应该不低于当地开发商开发土地所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不得低于当地开发商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开发我县居民所给予补偿。例如:我县某居民区,开发商要开发,按照居民房屋面积给予一比二补偿,那么政府在征收我家房屋土地时是不是应该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征地补偿 2012-07-27 08: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收纠 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 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 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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