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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笔较大金额的收入,原本是转入单位小伙金库,因对方把账号搞错了,这笔账结果转入了收款单位大账,收款单位收到款后又立即转回了原付款单位,而后收款单位又给原付款单位一个账号,原付款单位就把这笔较金额款汇入了收款单位小伙金库,收款单位听说要查收款小伙金库就把这笔已入账的凭证和账薄销毁了,并重新做了一本新账,按照会计属于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09-08-09 2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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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L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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