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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与一家门业定了几扇门。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上面有一项是货品出厂前,需方应提前到供方办理手续支付余款后方可提货。如需方不能支付余款,则供方有权自行处置货物和定金。但是合同上同时有一条是,供方送货至合同指定安装地址,货到后付清余款后安装。 但是现在给商家电话要求送货,商家理由要按照到门市付款送货执行。 请问,这两条应该按照哪条处理?

其他 2012-07-29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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