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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章22条中提及的“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请问影响工作和生活的标准和程度是怎样的?一眼复视在12点的位置上算不算重伤害?

刑事辩护 2013-05-29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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