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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首付是我的工资和父母借的钱付的,而且每月的贷款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的,但是房产证上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而且妻子前前后后一分钱没有出,至今房子还有一半的贷款没有还离婚后房子该如何分割合理呢?

离婚 2012-07-28 22: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 你好,共同财产的确定法律有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平均分。
  • 均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均分
  • 不动产的物权主要是依据登记确定。
  • 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还完的一半贷款也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法院审理时,会考虑夫妻双方在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如果你的妻子确实未出过一分钱,法院在处理房产时可能会酌情考虑分割比例。
  • 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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