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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的劳动争议裁决书上写的是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说的是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样矛盾吗?到底依照哪个日期?

其他 2009-08-10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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