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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至乙地为乡村公路,由某某区公路局管理,有甲地至乙地的往返客运车营运。在该公路浇灌成3.5米宽的水泥路面后,为了限制重载车辆压坏路面,分别在公路两头构筑了两个水泥墩,墩距2.1米,只能供小农用车通行。但这是一条主要通道,甲地有一国家粮库及许多农副产品运出,因此,司机将水泥墩砸毁扩宽,使大一点的农用车勉强能过。只从有了这个水泥墩以后,发生了几起交通事故。前几天,一辆农用车去粮库运粮,行至甲地过水泥墩时,后面一辆摩托车追尾,造成摩托车车毁人亡。请问: 1:乡村公路上构筑限宽的水泥墩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 2:过水泥墩时没有任何警示标牌,这是否属于管理瑕疵? 3:公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其他 2012-07-30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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