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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住宅面积是200M,可是由于我们的宅基地前面是他的老房子,前几年村里给他划分了一出新宅基地,他盖上了新房子,可是却没有把旧房子拆掉,他的旧房子占具了我家1/3的面积,现在他又想在他的旧房子的基础上,翻盖新房子,我找村里调解,可是村里让我们给他3000元钱,然后我们去乡里,乡里的答复是:我们的宅基地使用证是在2005年发的,当时发的时候我们的房子和他没有化解矛盾,属于问题房产证,乡里有权收回,这我就不明白了,都已经发了的,怎么还可以收回?并且那户现在还在盖,也没人管,我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办?乡里说的是不是对的?

诉讼 2009-08-10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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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已经拥有土地证件,明确了双方的土地面积,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搜集整理好相关的证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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