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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对方提供一份工商局的证明,后本人举证一份真的工商局证明,证明对方的证明是伪造的,然而被法院采信,使本损失6万多元.此行为己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为此向当公安局报案却不予受理,理由是此事应由法院移交.另公章属地是外地的,应到外地报案,是否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 2012-07-31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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