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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月份到公司上班,没签合同。现在我只有1:公司法人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发工资的银行流水。2:我与公司会计之间关于工资的短信。3:由于公司拖欠我五月的工资,我通过EMS发的‘被迫离职说明书。’3:我与公司法人就事实劳动关糸通话的通话录音。这些证据行不?另外若主张两倍工资,截止日是不是算到交‘被迫离职说明书’那天止?

仲裁 2012-07-31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些证据都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的第二月开始计算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 这些都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双倍工资自第二个月开始至对方签收离职通知时止
  • 这些证据都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的第二月开始计算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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