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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受伤,厂里没给买社保,又不愿付伤残赔偿金,我在厂里工作6年了,现在想起诉厂里,可以让工厂赔我哪些钱呢?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2-08-02 11:4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未购买社保,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不知你什么时候发生的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级别要求赔偿。
  • 您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的等级向企业进行索赔。你如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的标准进行补偿。如需律师帮助,可以来电或QQ咨询。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如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该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
  • 未购买社保,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不知你什么时候发生的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级别要求赔偿。
  •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评残,根据实际工资要求赔偿、补偿。
  •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评残,根据实际工资要求赔偿、补偿。
  • 一是工伤待遇的赔付;二是不购买社保的6个月经济补偿金。
  • 赔偿按劳动能力等级确定。
  • 先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实效为1年。但是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只要不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应上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户籍问题等原因社保中心不同意补缴的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 您好。 1、先做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2、厂里没有给买社保,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应当由工伤保险金支付的费用都由厂里支付;3、相关费用有: 医疗费 、交通食宿费、 康复治疗费 、辅助器具费 、停工留薪、 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是否作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按劳动能力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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