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若我是院方,当时病人症状不典型,而且当时做了B超,b超没有探测出有异位妊娠,而且月经没有超期,当时就诊主诉是月经来潮,当时病人没有腹痛,给病人开了一盒新生化颗粒,和微波理疗,第三天做了一次微波理疗,晚上病人腹痛,到其他医院才诊断出异位妊娠,做了输卵管切除术,现在病人要求赔偿,我们应该属于医疗过失,而她的异位妊娠并不是院方造成的,而且异位妊娠最后的结果也是要手术的,请问我们的责任应该赔偿多少金额,而且我们和病人协商不合,我们要求走正规司法程序,但病人拒绝,现在三天两头到医院闹,叫来公安部门也处理不了,难道私立医院的保障真就没有吗??????

其他 2012-08-01 20: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