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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大人,请你们为我们想想办法,不知道怎么办了:2012年5月23日,我与男友申请休婚假(按公司规定年假20天+婚假7天),结果主管只批了20天,20天期满后我们向公司总经理续假获得同意,给主管打电话不接,于是短信告之我们已续假,但是第二天主管负责人发信息来说我们再不返回公司按旷工处理,我们实在生气就没再回公司。8月1日有同事告之公司内部群里发出了解聘我们的通知,但并没有通知到我们本人。我再公司工作了四年,2008年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盖章生效(公司所有员工如此),长期以来,员工社保都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全是按省内最低社保基数缴纳,我老公在矿上上长期加班,无节假日,公司没支付加班工资,也从来不出示工资标准。公司今年5、6人辞职,向公司提出劳动补偿均未果,现在公司还发出解聘我们的通知,并以“后果自负”威胁,我们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13-06-28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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