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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缓刑期间因为不懂法没有到当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矫正,现在缓刑没结束,司法矫正中心给法院写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改判实刑,法院采纳后竟然真的撤销缓刑改判了实刑,请问我朋友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就因为没有写思想汇报,就该受到如此重罚吗?哪位律师朋友如能帮忙打赢官司,价格随便多少,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8-05 15:0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看情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无特殊情况则很难再改判缓刑。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转实刑,没有可以走的程序法。
  • 刑事案件在南京地区很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例都由我所办理,相应承办的案件判决书原件也都系统的存档保留,以方便给予即将要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加深认识律师办案的思路与结果,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对于第一、第二阶段,律师为当事人起得作用有得时候比起法院阶段更要重要,尤其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法律水平及接待原则态度都比第一阶段要专业负责的多,在律师合法有效的建议下,有可能在法院庭审之时就已经进行相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了,在公安阶段阶段也是一样,如果证据不足或是罪名无法确保肯定,都极有可能转变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处理,最终到达法院阶段,对于证据法定三性的质证以及罪名与量刑的辩护都需要大量相同经历的刑事辩护技巧,分不同情况约有十几种,在最终判决出现之前与承办法官就具体案件事实交换意见,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帮助改造被告人的判决建议,也是获取有利判决结果系统部署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的影响深远,无论是眼前的违法事件的定性还是在看守所可能遭到的不法待遇,都是当事人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此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辩护服务。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若无特殊情况则很难再改判缓刑。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他真不知道缓刑不等于免于刑事处罚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转实刑,没有可以走的程序法。
  •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转实刑,没有可以走的程序法。
  • 他真不知道缓刑不等于免于刑事处罚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转实刑,没有可以走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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