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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了,多次发现丈夫和以前的情人保持暧昧关系,我想要离婚,想要自己抚养孩子,但是丈夫不肯签订放弃抚养权的协议,孩子生下来会判给丈夫吗?如果会的话,胎儿的月份这么大了还可以选择终止妊娠吗?生孩子之前离婚会不会好一点

离婚 2012-08-04 00: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判给你的希望较大,你现在也可以提出离婚
  • 你可以起诉离婚,2周岁内孩子归女方,
  • 主要是你要搜集你丈夫有外遇的证据,否则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比较难的
  • 如果你没有不良疾病、嗜好等不利子女成长的因素,一般可以争取到抚养权。如需帮助,可当面联系。
  • 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在你怀孕期间,对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你不受该法条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有婚外同居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向主张过错方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即使你们离婚了,对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案件中,子女扶养问题往往是处理案件时不可回避的。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 根据《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规定的原则,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 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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