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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9年7月分结婚,房子是丈夫2008年买的,首付都是他出的,房主是他,我们有个可爱的儿子今年2周岁,现在他提出离婚,儿子他要,那么我是否能得到房子的增值部分。

离婚 2012-08-05 13:4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的部分,平均分割。
  • 对增值部分可以分割。
  • 你好,共同还款所对应的那部分增值部分是可以分割到的,请审慎的注意到财产情况,以便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的部分,他应当补偿一半给你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您好:您可以得到房产增资的部分的一部分,如果您同意孩子的抚养权给他,那么您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
  • 婚后增值部分可以依法分割
  • 婚后还贷及升值部分可以分割。
  • 你好。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的部分,他应当补偿一半给你。如果你们都同意儿子随父亲生活,你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需要帮助,请来电咨询。
  • 可以得到。
  • 你好,可以 根据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还还贷部分(包括增值)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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