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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我们向**有限公司在**大道91号(**庭)购了房。与**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2011年5月1日交房。但是在交房时开发商因为没有办好(竣工验收备案表),故一直没有向我们出示。 近日,开发商拿出一份复印件,称2011年8月1日取得了《验收备案表》。业主前往主管部门查询,看到的原件确实12月1日。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照真实的备案日期、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约定进行赔偿,半年来在多位业主交渋无果后,请来**报的记者向社会暴光之后。开发商出于压力才答应向业主赔付违约金。只是现在开发商肯赔偿的金额却不到应该赔偿金额的10%。 还有房产证也有延时办理交付,还有其它诸多开发商违约事项。我们想向你求助不知你能否受理,费用是多少,受一户委托代理和多户委托代理费用相差多少,请你清楚告知,我们才好协商决定是各家分别诉讼还是集体联名诉讼。 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庭业主兰女士 2012年8月4日

其他 2012-08-05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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