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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酒楼里面上班的,我还是试用期,因为他那里不好,所以我决定辞职,我只做了二十几天,所以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来时有填一张表,上面有说好是一千八百一个月的(有四天休息),可是我跟公司辞职,她说因为我没满三个月所以要扣我的工资,她就说,那就算给我五十块一天,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不可以讨回我本应该得到的工钱。

其他 2012-08-06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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