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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在某公司购买了台泵车,分期付款。每期付款良好。我妹夫和我妹妹作为这个泵车的担保人。一年后某公司在未做其购买人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再次卖给他五台罐车价值约为300万左右,每期付款良好,同样分期付款,不久,此人的朋友又以此人的名义购买了十台罐车,同样未做资产评估和办理分期付款。然而这十台泵车出现了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此人的朋友拒付款。于是某公司将此人告上法庭。将泵车和他手中五台罐车扣押。我妹夫在此公司做售后经理的时候因公逝世。作为担保人,他名下遗产有房产一处。我妹又用他的死亡赔偿款购置房产一处,我妹妹的户名。我想知道我妹妹会承担什么样的担保义务和责任。 我的个人疑惑:1。在购买泵车的时候做担保,那时此人是有偿还这个泵车的能力,一年后这公司在未对买受人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相继卖给此人罐车十五台。因而使他没有了偿还能力。罐车,我妹妹夫妻是没有进行担保的。是不是罐车所投入的价值应该首先偿还泵车的款项。或者在购买后期设备的时候担保协议自动失效?

其他 2012-08-06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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