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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事业单位,因九七年发生工伤,九九年鉴定六级,我今年工龄三十年,

其他 2012-08-05 15: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咨人事局。
  • 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
  • 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提前退休。
  • 咨询人事部门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 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扣减。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病退办理程序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审批办理因病退休手续。 (二)病退人员养老金待 1、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①)×(1-提前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职工1995年以前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养 老金。“调节金①”是指按省规定的当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5%,乘以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 限,再除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计发的调节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在养老金调整时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男不满50周岁, 女不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只能享受每月领取生活费的标准; 3、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病退职工养老金实行一次性结算; 4、每月领取生活费的病退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 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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