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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借巨款用于炒卖股票、期货,而另一方并不知情,而原来的家庭工资收入丰厚,所以借款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是一方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12-08-06 13:10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一般认定为共有债务,你主张个人债务需要举证。
  • 需要提供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一般认定是共同债务
  • 一般认定共同债务,除非你能证明原告和另一方约定为其个人债务,或你们夫妻间有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而原告借款时已知晓这个约定。
  • 您好!需要证明。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 属于个人债务。
  • 你好~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共同债务。
  • 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主张个人债务需要举证
  • 共同债务
  • 共同债务。
  • 你好,债务的清偿 1.共同债务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 您好!需要证明。
  • 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
  • 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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