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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殴打原告头部,至两处伤口,一处3--4厘米长,一处两厘米长。这样的伤够判被告多长时间?

案件执行 2012-08-07 16:4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按你的描述来看 很可能属于轻微伤,建议及时做法医鉴定,如果构不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最长可被行政拘留15天,另外还要赔偿伤者的相关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详细情况你可以来当面或电话咨询
  • 需要做伤情鉴定,构不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最长可被行政拘留15天
  • 不够轻伤的话,一般不是犯罪行为,最多行政拘留15天以下,另外须赔偿损失
  • 需要进行法医鉴定,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判刑。
  • 首先要看受害者的上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是轻伤不构成犯罪。
  • 结合伤害后果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需要做伤情鉴定,构不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最长可被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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