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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3月10号向我借4万元,约定一个星期还我,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仍然没还,在我追讨几次还是没还情况下,我要求打借款单给我。借单上填写对方姓名,电话,金额等,而借单填写日期6月31号,还款填写时间7月31日,现在还是没还,我准备通过法律讨价回,请问我该怎么办? 对方的房产是他父母的,像这情况,如果请律师代理大约需要多少费用?或者是否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起诉过程大约需要多少时间?法院执行起来麻烦吗?

其他 2012-08-06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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