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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面包店打工,我在7月15日就向经理提交了辞职信。我和经理说我打算做到8月20日就不做了,但经理说不可以,如果我只做到20号,那么我一块钱的工资都拿不到!!但是我20号之后有事,并不可以继续工作。这家店有权利不发我的工资吗?我们是每个月的二十号发工资,当月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我要9月20号才能拿到我8月份的工资。而且当时我在店里工作时,我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

其他 2009-08-11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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