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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08年01月与德国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并及时交了货,但是到今年2009年06月客户却说只收到了一半货,在此期间我们还一直在做生意,而现在是我公司找不到出货的提单及有效证据,客户现在找了中国的律师说要起诉我们合同诈骗,我们现在怎么办?会不会很麻烦? 但其它所有的合同出货资料我们都有,就是2000年01月的这份合同的资料没有 .如果真被他们告,那我们岂不是很冤枉? 因为事隔一年多,很多公司的资料都只保留一年,我们的合同也只保留一年的。如果他们真没有收到货的话,也不至于一直都和我们做生意啊。

国际贸易 2009-08-11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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