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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某公司上班,由于家里有事需要在本月8号去处理,在本月3号给公司打招呼,六6号递的辞职申请,由于明天急着回去,今天跟项目主管说要交接工作,但由于接手我工作的同事今天不在只能在明天早半天拿着行李到公司交接工作,但今天项目主管的人给我说由于公司规定转正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而我的这种情况不是,所以要扣除一个月工资,但老板考虑到不要做的太绝要扣除我半个月工资,还说9号早半天要是交接工作做不好就要扣除一个月工资,老板的这种做法合理么?我想去劳动局告他但家事要紧没时间去怎么办?

其他 2012-08-08 17: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没时间处理与公司的劳资纠纷问题的话,可以将事情委托给律师去处理呀。你起码要将事情跟律师讲清楚。
  • 你好,你可以请假,另外你可以看看公司有无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地方,因为根据你所说你的主张不一定能得到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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