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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超生的,当时已经罚款了,后来村里分田以及土地转让的经济补偿,我都只按半个人口计算,说是满20岁才按一个人计算,后来我考上大学了,户口并未牵走,村里直接以我考上大学为由,连我原来享有的半个人的分配都给没收了,请问从我以前半个人口计算,到现在直接没有,村里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城镇化,我们村的集体户口都换成了城镇居民户口,可是我的户口一直和父母在一起,并未牵动过)我们村小组的村委会成员达到了十五六个,且没有女性成员

农林牧渔 2012-08-08 1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你是超计划生育生的,除了按国脚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外,你的其他权利与计划内出生的人是平等的,没有任何区别,所以之前你村里只按半个人口给你分田、经济补偿是不合法的。你虽然考上大学,但你的户口还是在你们村,你还是你们村小组的组员,村里无权剥夺你作为村小组成员向享有的权利。
  • 可以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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