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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护工厂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严守工厂的保密制度,保守工厂商业秘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甲方委任、指派从事下列工作: ************************************************   二、乙方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甲方所委任、指派的工作范围内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打探、窥视乙方工作范围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守职业道德.已经知道的,未经批准不得外传,遵守此规定经考核合格者,每月发保密费 10 元,隔月随工资发放.   三、乙方在离厂(开除、解聘、辞职)后三年内,不准从事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工作。即不准用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自行参加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不能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不能到与甲方有外协关系的企业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法规,甲方在乙方离厂三年内未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款、第三条款的,在三年内,每年给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月 100  元。到年底考核后发给。   五、乙方在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此协议,并交纳竞业禁止保密保证金2000元,竞业禁止保密保证金期限为三年,从乙方劳动合同期满离厂之日起计,三年后乙方未违反此协议时,甲方退还竞业禁止保密保证金,并按本厂集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责不在退还竞业禁止保密保证金。未签署补签。拒绝签订此协议者,甲方将不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在离厂三年内从事甲方所禁止的工作的,(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款、第三条款)即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应双倍返还甲方给付的全部补偿金,同时无权要求返还竞业禁止保密保证金。甲方视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 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图纸(底图、原图、蓝图)、专有工艺、工装资料(包括各类产品的研制、开发、签定的资料)、配方、财务资料、销售信息、销售资料(样本、价格表、报价单等)、市场信息、客户情况、供应、外协渠道等影响甲方利益的信息。                                              八、 本协议系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调解 2013-08-10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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