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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酒后跟别人打架,把对方的眼睛打伤了。缝了好几针。现在伤者要求按照轻伤害的标准赔偿。我朋友不同意,对方就把我朋友告到法院了。请问一下,法院会怎样处理轻伤害案件?谢谢!

诉讼 2009-08-11 14: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轻伤害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1款规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故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八十八条和六部委司法解释第4条又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规定为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经鉴定为轻伤害的,可以根据级别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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