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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跟朋友于2010年11月因公司部给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5月下的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赔偿我们双倍工资跟加班费用共计10W,后我们就都不在北京了,然后今年6月去申请的的强制执行,可是执行法官要我提供公司账户,我说之前给我打工资的不是公司账户,是会计个人账户,他就说那你自己去找公司账户给他执行,是问我个人去银行,银行不可能给我提供他人账户信息吧。后来我回家查询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公司于2012年4月注销了。而且又在2012年2月注销新公司了,法人都是同一个人,那么我现在应该怎么给执行法官说呢。然后前几天去了执行厅那法官说他原公司已经注销,还查询了他当时的注册资金只有3W元,现在注销了执行也只能在这3W元里执行了。那等于我们10W元就只有这3W了?然后今天跟法官一起去了工商所,法官看了注销资料说他是正常注销,我这钱要回来很难了,就连3W都很难了别说10W了要我回去,要么自己去找他私下看他多少给点不,我这还能怎么做啊?

公司清算 2012-08-09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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