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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一桩民事案件已于2011年9月8日二审终审结束,今年债权人又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这预示还要发生什么法律问题呢,请教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8-10 0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的说法,该案的债权人是对二审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服,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二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定期间内提起再审申请,才有可能被再审法院接受,同时再审时必须由新的证据证实生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或有新的证据证实案件事实,否则再审申请不会得到再审法院的准许。 如果其申请得到再审法院的准许,那么该案有可能在再审法院重新审理或再审法院指定其他法院或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 可以给予指点
  • 再审是当事人的一份权利,但是不是能够再审,要看听证的结果,如果原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才能够启动再审程序,否则只是当事人的申诉。
  • 你好,再审就是对原审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向生效判决作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的权利,但上级法院同意审理或指定下级法院审理的,才会下再审裁定,这个时候案件就会再开庭审理,权利又处于不确定状态了;不知你所说的是去申诉了,还是法院已同意再审了。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电话联系。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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