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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6月11日,将位于步行街中段一经营中的店铺转让于另一人。转让费为33000元(三万三千圆整)。经我们双方在转让前商量一致达成协议:先给我付款“三万元”转让费,剩余“三千元”转让费尾款在签完合同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给我(有欠条为证,而且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方到现在为止,以各种借口拖延,一直不肯支付剩余金额。

其他 2012-08-10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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