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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在广东佛山公司的九年工龄的员工,以前公司一直是每天八小时制上班。从2011年06月01日开始了十小时制,公司为了掩盖强制加班而给加班员工每天补贴两餐(每餐3元,一天6元节假日不补的在公司食堂吃饭的最低伙食费来充当加班费。另在公司里一线员工又没有正式的合约签订,现本人求助你们,如果我与公司解除所谓的合约,公司能赔偿我多少钱。

其他 2012-08-10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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