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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田主签的租用土地合同上写着,租用期间如遇征用,那么在土地上搭建的住棚、猪圈、养鸭棚的赔偿款归我所有。这份合同的期限到这个月的月底(8月30日),现在这个地方已经被征用,而且拆迁办也来测量过面积,赔偿金也算好了,但是要田主签名才能拿到赔偿金,田主现在就故意拖延时间,想拖到过了合同期以后把这些赔偿款变为他自己所有。这种情况下,拆迁办的人给我们出主意,说让我们先把自己搭建的棚全部拆掉(因为合同上有写明,我可以在地面上搭建或拆除建筑物),等过了合同期,田主要去申请赔偿的话,也没有凭证让他可以得到赔偿,事情平息下来后,田主不再要求赔偿以后,拆迁办再把钱付给我们。我想问的是:我现在能把这些建筑物拆掉吗?拆掉的话会不会到时候我们自己也没有任何凭证可以要求赔偿?可是不拆的话,就明摆着等合同期过后让房东去领那笔赔偿款?要怎么做才好呢?

其他 2012-08-11 0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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