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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2007.6.20工伤致使右手食指根部开放性骨折,经医院同意休工伤至2008.1.17,医院同意能够工作,并开具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工作证明.本人工作单位属于一线高危行业,所有岗位均无法避免重体力劳动,另外,目前工伤认定已作出,但并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没有工伤证. 请问律师上述问题,望答复为盼,谢谢!

其他 2008-01-28 15: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即说明该事故用人单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则无法确定你应否或赔伤残补助金的多少.这涉及到你的获赔数额问题.请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自鉴定之日起及时提出劳动仲裁.因涉及地域政策问题,期间有必要委托律师予以代理.请及时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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