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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之前的旧房东鉴下了3年的租用合约,租金是按季度给,然后押一个季度的房租作为押金,另外如单方违约则需付10000块钱的违约金给对方。但现在还没租用够一年,旧房东就将房产转卖,同时当时我们三方(我、旧房东、新房东)商量并口头商定:等新旧房东将房产手续转让好后,之前旧房东与我鉴定的合约继续生效,只是房东更换一下,然后三方再重新鉴过合同,同时押金由旧房东转给新房东。但现在旧房东将房产证转让好后,在还没办完一些后续手续好时就玩失踪,同时新房东现在又反过来让我自己去拿回押金。请问,这样的情况旧房东算不算违约?同时新房东是否应该自己去向旧房东拿回押金?如果旧房东一直不愿出来露面,我又该怎么办?之前的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其他 2012-08-11 0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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