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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棚户区改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结清了应付款项,并将被拆迁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收回。当年11月下旬拆迁人将新建竣工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被拆迁人,但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已近两年经多次咨询至今未交给被拆迁人,不知拆迁人的此等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征地补偿 2012-08-13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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