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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上是7月31日交房且房屋应具备入住条件,可入住通知书却推至8月18号交钥匙,是否属于违约? 2、在收房时开发商如果没有提供“房屋面积实测表”,住户能不能签字收房?开发商给的答复是“先收房,随后会有房管局的人专门过来测绘面积,然后出报告”,这样可以吗?如果房屋面积实测表和实际有出入怎么办?这部分差价开发商应在什么时候补给住户啊?

其他 2012-08-13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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