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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没有通过验收合格就通知交房,业主们看到房后有补过的痕迹,并且各栋楼都有开裂等质量问题,所以大部分业主拒绝接房,这种情况,怎个维权?违约交房是万分之0.5,请问这个有规定吗,其他楼盘违约金都是万分之五的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没有通过验收合格就通知交房,所以大部分业主拒绝接房,怎个维权?请问这个有规定吗

房产纠纷 2019-05-02 2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


    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 业主维权的途径: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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