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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早上,我在我租房的共用的大厅烧饭.发现和我们租房的另外的人又没插那饭桌,因为那桌子是共用的.当时那人还在睡觉,我朋友就在嘀咕说;怎么那么没素质,老不擦桌子之类的话. 可能当时是吵醒了他还是他就没男那素质.他打开房门就跟我们吵,在我们的争吵过程中他先动了手.我们就打起来了.后来房东来了,经房东的调节他还不罢休.后来他叫了有七,八个人打我和我朋友.我们被他们围在客厅的一角被他们打,在我们被打的时候房东在我们前面挡着我们.直到他们打够他们才停下.并且叫我要给他支付药费,还要我拿200元钱给他,他说用这200元请他叫来打我们的人吃饭.我本不想出这200元,但他以威胁的口气跟我说;那随便你.后来我只好了拿200元给他,药费没给.钱给他后他就说可以结束此事.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还可以报警吗.他们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刑事辩护 2013-08-10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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