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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9年毕业分配到某区县级医院的,属于事业编制,但报到后,单位就以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没给我定岗,也从来没发过工资交过保险,现在政府清理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医院要我要么回去上班,要么辞职,如果都不同意就登报纸开除我。我于04年已经自谋职业工作并交保险多年,不太可能回原单位上班(主要我没考过医师资格证书),去和单位交涉单位只同意在我先签辞职报告的前提下,可以给我补缴99-04年的养老保险,而且补缴过程的风险原单位概不负责,我还能和原单位申诉我其他权利不?比如:经济补偿,最低生活保障之类的吗?我还有那些权利可以争取呢?最好能给出法律依据。谢谢大家了,急需各位的帮助。 另外医院是否有权,不经过我同意,采用登报方式开除我。

其他 2012-08-13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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