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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第三方公司(**集团四川公司遂宁分公司)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享有合同签订优先权,三方公司可以对甲方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不达标可以解除协议,合同内容规定次合作项目不能透露和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上写的如果违约,第三方公司与其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50W和房屋专修费用。 事后甲方与其嫂子将该地址店铺项目私下转让给乙方(本人),转让期限为6年,转让时甲方并没有表示该项目不能转让合同上面也没注明。该项目的房屋租凭方是三方公司租期3年,每年甲方只需向三方公司交3W元左右的房租。甲方明知不能转让私下转让属于合同诈骗吗?

其他 2012-08-14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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