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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年前购买一商铺,房产商推出返租销售,每年按房价的百分之几返租,购房时立减3年租金。条件是要签委托合同且由委托公司交接房产。可购房合同签的是实付的总价,而房产总价体现在委托合同中,且委托合同上写明3年租金用于商铺的装修和广告,不再支付租金,3年后再每年支付租金。当时想:购房时人家已经给付现金,3年租金怎么用就不管了。可是3年后要实际给付租金时,房产商才说:要重签补充协议,原因是面积少了百分之十几。现在对方以委托公司无权确定房价为由,既不承认委托合同中的总价,也不给付3年的租金。这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其他 2009-09-23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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