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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骑三轮电动车对方二轮电动车撞上来摔倒脚部受伤,当时双方交涉当中,我朋友看没什么大问题就走了,现在对方说朋友逃逸,叫交警,交警当中找到家里,拿走身份复印件,叫他本人去队里处理,我朋友当天就去队里,去了队里又叫我们第二天去,第二天去了,又叫他下午去,这样连续弄了二、三天,过了第三天又去了,跟受伤里碰到了头,对方说在医治当中,说全部费用叫我朋友出,当时交警的意思说是一人一半,叫我朋友再跟受伤里协商。过了一天,我朋友联系受伤者,受伤者说我朋友要付全部费用,不于协商,说交警说了算,反正他们交警队有熟人。又过了一天就是今天星期一,我朋友自己去了队里,队里居然拘留了他也没人处理,就是不放人。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谢谢

其他 2012-08-14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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