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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男友在一起快两年了,他平常对我也只是一般,而我对他却是百分百。我现在怀孕了,男友一直避开我,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我能起诉他吗?。我能受到法律保护吗?我现在非常难过,也完全崩溃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其他 2012-08-14 10: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还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坚持把小孩生下来,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得什么赔偿。但孩子出生后,你有权要求男方承担抚养义务。
  • 等到小孩出生的,则可以要求抚养费的,其它的没有什么赔偿的;
  • 您好。孩子出生后,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但男方没有义务养您。
  • 你好,因为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存在无效婚姻情况。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 如果是你自愿的,那你就没有办法起诉他。可以把孩子打掉重新开始自已的生活。
  • 如果孩子出生了,他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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