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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车相撞,110到达现场之后,做了一系列记录后,在清障车拖走电动车时,肇事者跑了,经查电动车不是那人所有,打电话去也说并非那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找到肇事者,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能以什么理由要求警方帮我找到那人。警方做笔录的时候有收取对方的身份证,外地的。警方不是很想管这事,难道只能认倒霉?

其他 2012-08-14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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