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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做子宫肌瘤手术(微创手术),医生把膀胱给捅了两个窟窿,导致我妹妹半年多尿失禁,浑身无力,不能正常工作,后来不得已转院重新进行膀胱缝合手术,现在已经不能像以前那样工作了,这种情况是不是应定位为医疗事故,如果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方面应该给付怎样的精神赔偿?赔偿多少为适合?特咨询您,谢谢!

其他 2012-08-22 09: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鉴定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存在差错的话医院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医院均应赔偿。你这种情况,医院属于误伤其他器官,应当先起诉
  • 您好,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办理。佳旭律师事务所有专业医科背景的律师,专业打医疗官司,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与我取得联系由我为您引见。
  • 需要先申请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的鉴定,最后再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同时要求医院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支付您手术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向院方索要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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