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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于2010年某月,我家房屋出租给幕某、古某两位房客,居住一年以上,于2011年某月下旬由于幕某、古某两位房客的疏忽发生火灾,造成我房屋损失严重,大概估计损失5万余元,邻居遭到牵连,邻居把幕某、古某两位房客告上法庭,邻居要求幕某、古某两位房客赔偿损失,幕某、古某两位房客又把我告上法庭,引起火灾的房客幕某、古某两位房客以已经逃之夭夭,两位房客觉得作为收取房租的房东应该向她们作点赔偿,。可是,我也是有冤无处诉,我自己房屋被火烧毁也是受害者,已经向各位邻居赔了许多不是,况且自己又不是火灾肇事者。因此,关于赔偿问题,我十分抱歉地向两位房客说了“不”字。咨询一下广大法律者我改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2-08-15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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