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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股东一方,因公司总经理兼股东(自然人)在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私自用章,对外签订合同,)并利用回收的应收款未进公司账户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将款项打入对方公司账户。现人玩失踪,鉴于这一情况,问:股东一方报案公安机关会受理侦查吗?此人现住地址不明,怎么办?股东一方(公司)报案时,需带哪些材料?急!谢谢高手指点!

其他 2012-08-17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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